⒈ 敬稱他人之子。
引明 張居正 《答司成姜鳳阿》:“兒曹寡學,幸與哲嗣同登,奕世之交,殆亦非偶?!?br />清 趙翼 《六哀詩·汪文端公》:“尚喜哲嗣賢,曳履云霄上。”
⒈ 尊稱別人的兒子。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