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拘捕罪犯,交付案辦。
⒉ 收入與支付。
引《后漢書·方術傳下·華佗》:“操(曹操 )大怒,使人廉之,知妻詐疾,乃收付獄訊?!?br />南朝 梁 任昉 《奏彈曹景宗》:“請以見事免 景宗 所居官,下太常削爵土,收付廷尉法獄治罪。”《資治通鑒·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有司奏削 彭城王 義康 爵,收付廷尉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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