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縮短服喪期限,如以日易月,改三年的三十六月為三十六日之類。
引《孟子·盡心上》:“齊宣王 欲短喪?!?br />趙岐 注:“齊宣王 以三年之喪為太長久,欲減而短之?!?br />馬總 《意林》卷五引 晉 楊泉 《物理論》:“墨子 兼愛,是廢親也。短喪,是忘憂也?!?br />清 昭槤 《嘯亭雜錄·三年喪》:“自 漢文帝 短喪后,歷代帝王皆蹈其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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