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役法名目之一。
⒈ 明 代役法名目之一。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引《明史·循吏傳·丁積》:“民出錢輸官供役,名均平錢。其后吏貪,復(fù)令甲首出錢供用,曰當(dāng)月錢,貧者至鬻子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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