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喪禮指父母死后無子主祭為“無主后”。
引《禮記·喪服小記》:“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后?!?br />《通典·禮五九》:“東晉 征西 庾亮 府倉曹參軍 王羣 從父姊喪,無主后,繼子俄而又卒。 羣 以為姑姐妹無主后者,反歸服?!?br />清 夏炘 《學禮管釋·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凡父母之喪,子為之后,其祭也,子主之。今此婦夫已沒,又無子,則為無主后,無主后則無祭主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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