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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詞典歷法

    歷法

  • 拼音lì fǎ
  • 注音ㄌ一ˋ ㄈㄚˇ

  • 詞語解釋

    歷法[ lì fǎ ]

    ⒈  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系統,這種系統中按一定的規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calendar;

    引證解釋

    ⒈  推算日月星辰之運行以定歲時節候的方法。

    《漢書·律歷志上》:“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歷法。”
    《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貞觀 初,與 傅仁均 爭歷法,議者多附 淳風。”
    宋 程大昌 《考古編·正朔二》:“太初 歷法,其在立冬、小雪,則曰於 夏 為十月, 商 為十一月, 周 為十二月,則 秦 漢 十月皆建亥也。”
    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積月為歲,積歲為世,必於歷法益精益密?!?br />1. 違犯法紀。 《大戴禮記·盛德》:“凡民之為奸邪竊盜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br />盧辯 注:“亂法者生於不知足?!?/span>

    ⒉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

    國語辭典

    歷法[ lì fǎ ]

    ⒈  推算日月、星辰的運行,以定歲時、節令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時代會有差別。以太陽為標準的,稱為「陽歷」;以月亮為標準的,稱為「陰歷」。我國的農歷則以陽歷為主,陰歷為輔,是陰陽合歷。

    《新唐書·卷二五·歷志一》:「歷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歷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于書?!?/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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