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處事失當;過失。
引《后漢書·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刻之。”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婆羅痆斯國》:“於是忍勤苦,忘艱辛,五年將周,一旦違失,既蒙笞辱,又無所得?!?br />李詳 《<歷代詩話續編>序》:“合二《詩話》觀之, 仲祜 之正風軌,懲違失,六義之盛,其殆鍼盲起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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