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官署名。負責校閱漢文,擬寫票簽,記錄諭旨等事。
⒈ 清 官署名。負責校閱漢文,擬寫票簽,記錄諭旨等事。
引《清會典·內閣·漢票簽處》:“侍讀:漢 二人,委署侍讀,掌校閲漢文本章,擬寫票籤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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