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事物的法則。
引《國語·周語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制義庶孚以行之。”韋昭 注:“物,事也。則,法也?!?br />宋 葉適 《代薛明瑞上遺表》:“灼見物則,不失義理之中;審知治原,常以仁恕為本?!?br />清 方以智 《物理小識·氣論》:“理以心知,知與理來,因物則而后交格以顯,豈能離氣之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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