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敬稱別人對自己的教誨。
引晉 潘岳 《答摯虞·新婚箴》:“敬納嘉誨,敢酬德音。”晉 陸云 《與陸典書書》之四:“勛美之隆,實如嘉誨?!?br />南朝 宋 何承天 《答顏光祿》:“退尋嘉誨之來,將欲令參觀斗極,復迷反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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