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八國聯軍攻占北京后強迫清政府訂立的喪權辱國條約。1901年(舊歷辛丑年),清政府代表奕、李鴻章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十一國公使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為:清政府賠款白銀4.5億兩,以海關等稅收作抵押;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反對外國侵略;拆毀大沽炮臺,允許外國軍隊駐扎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重要地區;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中國人不準居住,并允許各國駐兵保護。這個條約表明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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