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員向上薦舉有功之人,使得到獎勵擢用。
⒈ 官員向上薦舉有功之人,使得到獎勵擢用。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二·張洛行被擒》:“﹝ 英公 ﹞乃併其甥姪數人皆捦以歸,解送 僧邸 軍前凌遲處死。
引僧邸 保奬 英公,俟補 直隸州,后以知府用?!?/span>
⒈ 長官替部屬請獎,稱為「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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