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帖經。
⒈ 猶帖經。參見“帖經”。
引《新唐書·選舉志上》:“凡明經,先帖文,然后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三道,亦為四等。”宋 王讜 《唐語林·補遺四》:“唐 朝初,明經取通兩經。先帖文,乃案章疏,試墨策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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