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用鼎鑊煮殺人的酷刑。亨,通“烹”。
引《漢書·刑法志》:“秦 用 商鞅 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顏師古 注:“鼎大而無足曰鑊,以鬻人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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