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酌核”。
⒈ 酌核:見“酌覈”。
⒉ 酌覈:亦作“酌核”。斟酌查核。
引清 薛福成 《籌洋芻議》卷一:“凡有 華 洋訟件,均歸此衙門審辦,其通行之法,宜參用 中 西律例,詳細酌覈。”楊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記》:“否則談判無可開端,惟有另行組織臨時政府,以維大局,乞即酌核電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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