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營馬倒斃、走脫或失竊,責令主管者賠補。
引《清文獻通考·兵十五》:“七年,定營馬係對敵及追盜賊損失者免其賠補;走脫被竊失者,著落本人賠補;若倒斃者,每馬以十兩為額,令其賠補,名曰賠樁。每年遞減一兩,至十年者免賠?!?br />《清史稿·兵志十二》:“凡營馬或走脫竊失,責令賠補,謂之賠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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