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兼具貨棧、商店、客舍性質的處所。
引《梁書·徐勉傳》:“所以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亟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br />《唐律疏議·名例四·平贓者》:“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br />宋 董弅 《閑燕常談》:“何執中 為首臺,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於京師?!?br />亦單指客店。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錯過邸店,特來借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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