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以衣棺收殮遺體。斂,通“殮”。
引《禮記·檀弓下》:“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孔穎達 疏:“斂手足形者,親亡但以衣棺斂其頭首及足,形體不露,還速葬而無槨材,稱其家之財物所有以送終?!?br />《陳書·袁泌傳》:“吾於朝廷素無功績,瞑目之后,斂手足旋葬,無得輒受贈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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