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一種運算所求的結果是另一種運算的已知條件,而其已知條件卻是另一種運算的結果,這樣兩種運算就稱互為逆運算。如減法與加法互為逆運算,除法與乘法互為逆運算,開方與乘方互為逆運算。
⒈ 在一個等式中,用相反的運算方法,從得數求出原式中某一個數的方法。如3×4=12,可用除法由得數12求出被乘數3或乘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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