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田宅買賣、典當或贈與所辦的過戶或轉移產權手續。
引《文獻通考·征榷六》:“乞詔有司應民間交易并令先次過割而后稅契,凡進產之家限十日繳連小契……如不先經過割,不許投稅?!?br />《元典章·戶部五·官田》:“兌田隨即過割,承佃人依數納租?!?br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一:“凡買置田地,必須到官府登記及過割稅糧?!?/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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