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喪事。
⒈ 喪事。
引《周禮·天官·大府》:“山澤之賦,以待喪紀(jì)?!?br />《禮記·文王世子》:“喪紀(jì)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
鄭玄 注:“紀(jì),猶事也?!?br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夏, 齊孝公 卒。有 齊 怨,不廢喪紀(jì),禮也。”
宋 葉適 《財計上》:“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其賒者祭祀喪紀(jì)皆有數(shù),而以國服為之息?!?br />清 陳夢雷 《抒哀賦》:“喪紀(jì)其一周兮,徒囚首而懷故鄉(xiāng)?!?/span>
⒉ 喪失歷紀(jì)。
引《漢書·律歷志上》:“三代 既沒,五伯之末史官喪紀(jì),疇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span>
⒈ 喪事。
引《禮記·樂記》:「衰麻哭泣,所以節(jié)喪紀(jì)也;鐘鼓于戚,所以和安樂也?!?/span>
⒉ 喪亡與兇年。
引《周禮·天官·大府》:「山澤之賦,以待喪紀(jì)?!?/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