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請假。
引宋 王讜 《唐語林·補遺三》:“沆 乃謁告, 攜 即時替 沆 官。”《宋史·常楙傳》:“與廟堂議事不合,以疾竭告。”明 歸有光 《戴素庵先生壽序》:“會予以貢入太學,而先生猶為弟子員。又數年,乃與吾父同謁告而歸也?!?/span>
⒈ 告假。
引《宋史·卷四二一·常楙傳》:「與廟堂議事不合,以疾謁告。」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