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互相接納。
⒉ 相繼,交替。
引《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br />鄭玄 注:“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br />賈公彥 疏:“相受者,閭胥使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損者受寄託?!?/span>
引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shù)終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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