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私人的禮法。
⒈ 私自制作。
引《新唐書·柳公綽傳》:“置權量於東西市,使貿易用之,禁私製者?!?br />私人的禮法。 《文選·潘岳<悼亡詩>》:“改服從朝政,哀心寄私制?!?br />李周翰 注:“改兇服從朝政之吉服,哀心不易,私存其禮也。制,禮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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