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府縣一級的稅收機構。
⒈ 明 代府縣一級的稅收機構。
引《明史·食貨志五》:“太祖 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 吳王 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br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稅收機構在京為宣課司,府縣為通課司?!?/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