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府縣一級的稅收機構(gòu)。
⒈ 明 代府縣一級的稅收機構(gòu)。
引《明史·食貨志五》:“太祖 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 吳王 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br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稅收機構(gòu)在京為宣課司,府縣為通課司?!?/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lǐng)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wǎng)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lián)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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