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按常規賜與老臣的酒。
引《周禮·天官·酒正》:“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br />賈公彥 疏:“秩,常也。謂若老臣年九十已上,常與之酒。”宋 王禹偁 《求致仕第三表》:“俸祿錫齎,聚之則何啻萬金;官爵階勛,數之則無非一品。日有秩酒,月有飡錢,奉此一身,已踰二紀?!?/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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