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謄錄所屬下的謄錄人員。清制,在會試下第的舉人及順天鄉試正榜外選錄能書者充任。
⒈ 謄錄所屬下的謄錄人員。 清 制,在會試下第的舉人及 順天 鄉試正榜外選錄能書者充任。參見“謄録所”。
引商衍鎏 《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二章第五節:“謄録生用硃筆,對讀生用赭黃筆,……正副主考用墨筆,以主考閲看者為硃卷,故用墨不礙,所謂五色筆也?!?/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