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語。同“有為法”相對。指離生滅因緣造作、永恒不變的法性真理。
引《四十二章經》:“解無為法,名曰沙門?!?br />宋 朱熹 《久雨齋居誦經》詩:“門掩竹林出,禽鳴春雨餘。了此無為法,身心同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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