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讎勘”。
⒉ 校勘。
⒈ 亦作“讐勘”。校勘。
引唐 道宣 《續高僧傳·唐京師普光寺釋玄琬》:“至於尋檢文理,取會多乖,乃結義學沙門讎勘正則,其有詞旨不通者,并諮而取決?!?br />清 葉方蔚 《<水東日記>序》:“因取三本參互讐勘,是正頗多。”況周頤 《蕙風詞話續編》卷二:“爰搜取各家刊本,彼此讎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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