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分條陳述意見的奏疏或文書。
引《水滸傳》第一〇一回:“卻説那四箇賊臣的條議, 道君皇帝 一一準奏。”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三》:“今之仕者,為郡縣則假條議以濟其貪,任京職則假建言以文其短,居里閈則假道學以行其私,舉世之無學術事功,三者壞之也?!?br />章炳麟 《文學總略》:“《惜誓》載于《楚辭》,文辭不別,以為奏記條議,適彼之所謂辭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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