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二人以上連署官銜。
引《宋史·孝宗紀二》:“辛亥,詔:‘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⒈ 兩人以上聯名簽署。
引《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紀二》:「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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