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攤派分配。
引唐 元稹 《論當州朝邑等三縣代納夏陽韓城兩縣率錢狀》:“元和 十三年敕,緣 夏陽、韓城 兩縣殘破,量減逃戶率稅,每年攤配 朝邑、澄城、郃陽 三縣代納?!?br />唐 元稹 《陰山道》詩:“稅戶逋逃例攤配,官司折納仍貪冒?!?/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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