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時巡撫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銜,故稱。
⒉ 指巡撫衙門。
⒈ 明 清 時巡撫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銜,故稱。
引《官場現形記》第三回:“新近賑捐案內,又蒙 山西 撫院保舉了‘免補’?!?/span>
引《老殘游記》第二回:“那知進了園門,園子里面已經坐的滿滿的了,只有中間七八張桌子還無人坐,桌子卻都貼著‘撫院定’、‘學院定’等類紅紙條兒?!?/span>
⒈ 舊時巡撫或其公署,稱為「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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