詺míng(ㄇ一ㄥˊ)
⒈ 古同“名”,命名,取名。
⒉ 辨別物名。
⒊ 直言,真義。
詺字UNICODE編碼U+8A7A,10進制: 35450,UTF-32: 00008A7A,UTF-8: E8 A9 BA。
詺字位于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詺【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畫:13畫,部外筆畫:6畫
《廣韻》《集韻》《韻會》彌正切《正韻》眉病切,名去聲?!额惼纺恐T物也。《廣韻》詺目。《增韻》辨別物名?!短茣び谥緦巶鳌肺艉刖耙陨褶r經合雜家別錄註詺之。《廣韻》或單作名字。
名【卷二】【口部】
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武并切
(名)自命也。祭統曰。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此許所本也。周禮小祝故書作銘。今書或作名。士喪禮古文作銘。今文皆爲名。按死者之銘。以緇長半幅??B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于末曰。某氏某之柩。此正所謂自名。其作器刻銘。亦謂稱揚其先祖之德。著己名於下。皆衹云名已足。不必加金旁。故許君於金部不錄銘字。從周宮今書、禮今文也。許意凡經傳銘字皆當作名矣。鄭君注經乃釋銘爲刻。劉熙乃云。銘、名也。記名其功也。呂忱乃云。銘、題勒也。不用許說。從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冥、幽也。故?口自名。故從夕口會意。武幷切。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