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謄)téng(ㄊㄥˊ)
⒈ 轉錄;抄寫:謄寫。謄清。
謄字UNICODE編碼U+8A8A,10進制: 35466,UTF-32: 00008A8A,UTF-8: E8 AA 8A。
謄字位于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copy out、transcribe
原為形聲
◎ 謄
謄 téng
〈動〉
(1) 照原稿抄寫清楚 [make fair copy]
謄,迻書也。從言,朕聲。——《說文》。按,謄錄字,元代始用之。
自剪短箋謄斷稿,不嫌墨淺字傾欹。——陸游文
(2) 又如:謄一遍;謄本(根據原本抄寫的本子)
謄錄,謄清,謄寫,謄正
謄【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畫:17畫,部外筆畫:10畫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登切,音騰。《說文》迻書也。《徐曰》謂移寫之也。《玉篇》傳也?!墩崱芬茣鴤麾n也?!对?middot;選舉志》謄錄試卷,每行移文字,皆用朱書。
又人名。崇謄,見《宋史·宗室表》。本從舟。俗從月,誤。
謄【卷三】【言部】
迻書也。從言朕聲。徒登切
(謄)迻書也。今人猶謂謄寫。從言。朕聲。徒登切。六部。